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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管理费 |
价费字[1992]414号,苏财综[93]194号、苏价费字[1993]213号;计价格[1999]1707号,苏价费[1999]453号、苏财综[1999]262号;财预[2000]127号,国办发[2002]57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苏价费[2003]216号、苏财综[2003]86号 |
工业品、大畜牧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8%,其它商品不超过1.6%,乡镇及以下的集市不超过0.8%,农民进市场自产自销的免交 |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免收;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收;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免收;下岗职工再就业(自谋职业)免收 |
工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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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
价费字[1992]414号,苏财综[93]194号、苏价费字[1993]213号;计价格[1999]1707号,苏价费[1999]453号、苏财综[1999]262号;财预[2000]127号;苏财综[95]144号;国办发[2002]57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3]216号、苏财综[2003]86号 |
1、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4%-1.2%;2、从事劳务活动的按劳务收入的0.8%-1.6%;3、进入集贸市场已经交市场管理费的减半;4、乡镇及以下从事购销劳务活动的个体户按营业额的营业额的0.4%和劳务收入的0.8% |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免收;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收;下岗职工再就业(自谋职业)免收 |
工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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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登记费 |
价费字[1992]414号,苏财综[93]194号、苏价费字[1993]213号;计价费[1998]1077号,苏价费[1998]319号;计价格[1999]1707号,苏价费[1999]453号、苏财综[1999]262号,苏价费函[2003]156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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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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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业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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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总额小于等于1000万的,按总额的0.08%,总额大于1000万的部分按0.04%,超过1亿部分不收;最低50元;②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100元;③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300元;④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300元;⑤筹建企业(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国内企业预先申请名称登记50元;⑥来华承包工程外国(地区)企业,以承包合同额计算,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⑦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按管理年限累计管理费的0.5%;⑧外国银行在我国开设分行,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⑨外国(地区)在华设常驻机构注册:600元/户;延期注册:300元/次;⑩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申请名称注册登记1000元;⑿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名称注册登记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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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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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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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100元;②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100元;③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20元;④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原有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小于等于1000万的,按增加部分的0.08%,大于1000万小于等于1亿的部分按0.04%,超过1亿的部分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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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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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
价费字[1992]414号,苏财综[93]194号、苏价费字[1993]213号;计价费[1998]1077号,苏价费[1998]319号;计价格[1999]1707号,苏价费[1999]453号、苏财综[1999]262号;国办发[2002]57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3]216号、苏财综[2003]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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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免收;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收;下岗职工再就业(自谋职业)免收 |
工商部门 |